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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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
文 號:滬地稅所二[2006]17號
頒發(fā)日期:2005-11-30
地 區(qū):上海
行 業(yè):全行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