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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粵地稅發(fā)[2007]58號頒發(fā)日期:2006-04-19
地 區(qū):廣東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方稅務局:源自東奧會計在線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25號)轉發(fā)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省局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各地要根據(jù)已經掌握的申報情況,進一步分析重點行業(yè)和單位,測算和調整過去預計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申報人數(shù),并據(jù)此調整工作方案。
二、要根據(jù)目前已申報人數(shù),重新審視原來制定的應急工作預案,充分估計到越到以后每天申報人數(shù)越集中的狀況,設想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情況和問題,以及應對和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方法,據(jù)此修訂應急預案。
三、進一步加強受理納稅申報窗口的工作,要求受理申報的工作人員和咨詢人員不能松懈,必要時應及時增加受理申報的窗口和人員。
四、加強對受理納稅申報資料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制,確定專人記錄、整理、統(tǒng)計納稅申報資料,確保資料不遺失、內容不泄露。
五、對于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尤其是政策性的問題,各地應隨時研究解決,不屬于本級權限的,應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直至省局反映,以便盡快得以解決。
六、各地納稅服務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宣傳輔導和政策解釋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有效的宣傳手段,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要加強網站個稅專欄的宣傳功能,擴大宣傳領域,及時通過網站發(fā)布最新的信息。要把有關內容制作成宣傳海報在公共場合進行廣泛張貼等。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 O七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