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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保險法規(guī)文 號: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頒發(fā)日期:2005-10-27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各保監(jiān)局:
現(xiàn)將《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第6號:地鐵隧道工程》、《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第7號: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yè)》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本通知所發(fā)布的指引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
第6號:地鐵隧道工程
目 次
1.范圍
2.總則
3.術語和定義
4.地鐵工程的關鍵風險
5.地鐵工程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
6.隧道工程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
1.范圍
本指引規(guī)定了地鐵隧道工程項目危險單位劃分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指引適用于地鐵隧道工程項目危險單位劃分的評定。
2.總則
鑒于財產保險業(yè)務實踐的多樣性,本文旨在系統(tǒng)地歸納總結危險單位劃分操作中必須考慮的要點和可以使用的基本方法。對于具體業(yè)務的危險單位劃分操作,保險公司應以本文為基礎,做出符合業(yè)務實際情況的判斷,或采取更為謹慎的原則和方法。
3.術語和定義
3.1 危險單位
危險單位:一次保險事故對一個保險標的造成的損失的最大范圍。
3.2 其他重要術語和定義
地鐵:地下鐵道的簡稱。它是一種獨立、封閉的有軌交通系統(tǒng),采用了以電子計算機處理技術為核心的各種自動化設備,不受地面道路情況和氣候的影響,能夠按照設計的能力正常運行,從而快速、安全、舒適地運送乘客。
車站:乘客購票、檢票、上下車以及換乘的固定地點,一般包括2-3層的地下建筑和地面出入口。
區(qū)間隧道:連接車站與車站之間的供車輛行駛的地下空間,一般分成獨立的上行線和下行線。
連接通道(旁通道):連接隧道上行線和下行線、或車站和商業(yè)空間的通道,作為緊急情況下乘客疏散逃生的路徑,或平時出入車站的通道。
隧道:在山中、地下鑿成的通道,供車輛、行人通行或運輸、傳送物資等用途。
4.地鐵隧道工程的關鍵風險
地鐵工程和單純隧道工程的本質是一樣的,兩者在土建階段的風險是基本相同的,只不過地鐵工程在車站設置和機電設備安裝方面有更多的功能要求。
4.1 地鐵工程建設期風險分類
地鐵工程作為一個復雜的系統(tǒng)性工程,在建設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多種多樣,根據(jù)不同的分類方法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1)按照地鐵工程的組成部分考慮:車站工程風險、區(qū)間工程風險、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風險、車輛試車風險;
(2)按照地鐵工程的建設流程考慮:勘察風險、設計風險、施工風險和監(jiān)測風險;
(3)按照引發(fā)損失的原因考慮:自然災害風險、意外事故風險;
(4)按照損失類型考慮:基坑滑移、傾覆、隆起、管涌;隧道塌方、涌水;火災;水淹;電氣故障、機械故障造成的車輛或建筑物的損失等。
在不同分類方法中的風險其實是相互共存的,如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就會存在于地鐵工程各部分,在勘察、設計和施工過程中也會發(fā)生各種意外事故。表1反映了各種風險的風險特點。
表1
|
風險指標 |
車站基坑 |
區(qū)間線路 |
旁通道 |
機電 |
車輛 | ||||||
|
擋土支護結構 |
止水 |
支撐 |
明挖法 |
蓋挖法 |
新奧法 |
盾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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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
地震 |
C/Ⅱ |
C/Ⅱ |
C/Ⅱ |
C/Ⅱ |
C/Ⅱ |
C/Ⅱ |
C/Ⅱ |
C/Ⅱ |
C/Ⅱ |
C/Ⅱ |
|
洪水 |
C/Ⅲ |
C/Ⅲ |
C/Ⅲ |
C/Ⅲ |
C/Ⅲ |
C/Ⅱ |
C/Ⅱ |
C/Ⅱ |
C/Ⅳ |
C/Ⅲ | |
|
風暴 |
D/Ⅰ |
D/Ⅰ |
D/Ⅰ |
D/Ⅰ |
D/Ⅰ |
D/Ⅰ |
D/Ⅰ |
D/Ⅰ |
D/Ⅰ |
D/Ⅰ | |
|
意外 |
地質勘察 |
B/Ⅲ |
B/Ⅲ |
B/Ⅲ |
B/Ⅲ |
B/Ⅲ |
B/Ⅲ |
C/Ⅳ |
C/Ⅳ |
D/Ⅰ |
D/Ⅰ |
|
設計 |
C/Ⅳ |
C/Ⅳ |
C/Ⅳ |
C/Ⅳ |
C/Ⅳ |
C/Ⅳ |
C/Ⅳ |
C/Ⅳ |
C/Ⅲ |
C/Ⅲ | |
|
施工 |
A/Ⅲ |
A/Ⅲ |
A/Ⅲ |
A/Ⅲ |
A/Ⅲ |
A/Ⅲ |
C/Ⅳ |
A/Ⅳ |
B/Ⅱ |
C/Ⅱ | |
|
監(jiān)測 |
C/Ⅲ |
C/Ⅲ |
C/Ⅲ |
C/Ⅲ |
C/Ⅲ |
C/Ⅲ |
C/Ⅲ |
C/Ⅲ |
D/Ⅱ |
D/Ⅱ | |
|
火災 |
D/Ⅱ |
D/Ⅱ |
D/Ⅱ |
D/Ⅱ |
D/Ⅱ |
D/Ⅲ |
D/Ⅲ |
D/Ⅰ |
B/Ⅳ |
C/Ⅳ | |
說明:A頻繁發(fā)生;B多次;C可能;D不大可能。Ⅰ影響輕微;Ⅱ略有損失;Ⅲ中等損失;Ⅳ致命損失。
在表1所列的意外事故風險指標中,主要考慮了主觀風險,實際發(fā)生事故的頻率和損失程度還和當?shù)氐牡刭|水文情況密切相關。
4.2 地鐵工程營運期風險分類
火災:電氣設備線路老化、短路、機械碰撞摩擦引起的火花、乘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地鐵內的商鋪或和地鐵相通的商業(yè)空間發(fā)生火災等因素,均會引起隧道結構及其中的機電設備發(fā)生火災,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地鐵火災的特點是高溫高熱,排煙困難,散熱慢,撲救困難,疏散困難。
水災:地面洪澇災害積水回灌、地下水滲漏進入隧道或車站內,可以使設備元器件受潮浸水損壞,引起車輛運行事故;嚴重者甚至可以引起建筑結構的移位變形,造成大的財產破壞。
4.3 其他隧道工程的風險(非地鐵用途類)
地下隧道的建造風險和地鐵工程是一樣的,山嶺隧道由于進洞出洞方式和地下隧道不同,在建造過程中受洪水和風暴的影響相對較小,在環(huán)境檢測方面的要求也比地鐵工程低。但由于地形條件限制,其在地質勘察上面臨更大的難度和風險,由于地質勘察不準確造成施工階段意外事故的概率很高。損失形式除了常見的洞內涌水、塌方等,進出洞處發(fā)生滑坡塌方的風險也很高。
5.地鐵工程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
綜合考慮損失原因、損失類型、標的物風險狀況、曾經發(fā)生過的地鐵在建筑安裝期和營運期的最大損失記錄、目前采用的防火設施、防水材料等因素,地鐵工程的危險單位原則上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劃分:
5.1 建造期內,考慮各種意外事故和水災的損失影響范圍,對于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整個地鐵工程應作為一個危險單位。其他情況按照5.2進行危險單位劃分:
(1)存在穿越江河、湖泊或海灣的區(qū)段;
(2)地鐵沿線任何一點離開最近的江河、湖泊或海灣的距離小于100m;
(3)地鐵所在區(qū)域最近10年的年最大降雨量大于1000mm.
5.2 在建地鐵工程每10公里(包括車站)可以劃分為一個危險單位(不小于10公里);車輛段另外單獨劃作一個危險單位。
5.3 在建地鐵工程如果附帶有部分地上段,則地上段可以單獨劃作一個危險單位。
5.4 土建和安裝工程部分在建造期內存在較大重疊,相互之間的影響在所難免,在依據(jù)5.1、5.2和5.3劃分危險單位時應將二者合并考慮為一個危險單位。
5.5 營運期內的危險單位可以參照建造期內的劃分原則來考慮,但應保證設置獨立可靠的自動報警系統(tǒng)、水消防系統(tǒng)(水幕隔斷系統(tǒng))、化學滅火系統(tǒng);設置足夠的泵房設備,位于水域以下的區(qū)間隧道兩端設置電動、手動防淹門。如果不能滿足上述要求,則應將整段隧道作為一個危險單位。
5.6 根據(jù)地震、臺風等巨災損失來劃分危險單位,目前尚缺乏足夠的技術依據(jù),建議在地鐵工程劃分危險單位時不考慮巨災因素,而通過計算巨災的累積風險來控制承保風險。
6.隧道工程的危險單位劃分方法
隧道工程由于不設車站等中間構筑物,連續(xù)不間斷的的隧道工程由于其周圍介質的連續(xù)性和相互應力影響,在面臨塌方、涌水等事故時發(fā)生損失的理論范圍可以影響到全線,在建造期和營運期均應作為一個危險單位。
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
第7號: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yè)
目 次
1.范圍
2.總則
3.術語和定義
4.識別關鍵風險的方法和標準
5.防護措施失效評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則
6.人為因素風險評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則
7.巨災風險的評估
8.結論
1.范圍
本指引規(guī)定了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yè)危險單位劃分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指引適用于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yè)危險單位劃分的評定。
2.總則
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yè)涉及的保險業(yè)務范圍廣泛,按標的坐落位置劃分,可分為海上石油險和陸上石油險,按險種劃分,可分為建造險、營運期財產險、井噴控制費用保險、鉆井平臺一切險、陸地石油天然氣鉆井設備一切險等。鑒于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yè)保險標的類型及業(yè)務實踐的多樣性,本文旨在系統(tǒng)地歸納總結危險單位劃分操作中必須考慮的要點和可以使用的基本方法。對于具體業(yè)務的危險單位劃分操作,保險公司應以本文為基礎,做出符合業(yè)務實際情況的判斷,或采取更為謹慎的原則和方法。
3.術語和定義
3.1 危險單位
危險單位:一次保險事故對一個保險標的造成的損失的最大范圍。
3.2 其他重要術語和定義
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yè):指海上和陸上油氣勘探開發(fā)企業(yè),不包括油氣長距離管道輸送企業(yè)和煉油化工企業(yè)。
4.識別關鍵風險的方法和標準
在本文中關鍵風險是指可能給標的造成最嚴重損失后果的風險因素,此類風險雖然發(fā)生概率較低,但仍應被認定為劃分危險單位的主導因素。本段介紹此類評估的基本方法。
油氣勘探開發(fā)過程面臨的風險很多,易燃易爆、高溫高壓的工藝特點決定了主要風險來自于火災和爆炸,如閃火、蒸氣云爆炸(UVCE)、沸騰液體擴展蒸氣云爆炸(BLEVE)。由于標的在地理分布上具有集中性,局部的火災或爆炸可產生連鎖反應,導致整個標的毀壞。應將火災和爆炸風險作為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yè)財產險的危險單位劃分的關鍵風險。這兩類風險不但存在于企業(yè)營運期,也存在于建設安裝后期的調試和試運行階段,由于此階段監(jiān)測或消防設施尚未完全到位,系統(tǒng)屬于初次運轉,發(fā)生火災或爆炸的危險也很大,這兩類風險也應作為石油天然氣上游企業(yè)建造險危險單位劃分的關鍵風險。
評估火災或爆炸風險時應圍繞泄漏源和點火源兩方面開展,管線、閥門、法蘭、泵等設備是發(fā)生泄漏的主要風險點。點火源主要包括明火源、電火花、機械碰撞及熱輻射。具體評估時,首先是火災爆炸風險的識別,著重分析以下幾個方面:設計規(guī)范中有關防火防爆的具體要求(是否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技術要求、是否采用了先進的技術措施)和生產工藝流程的特點、空間布局、動火作業(yè)的規(guī)定,其次,分析風險防范措施,重點是火災或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和滅火等消防設施、應急關斷裝置的配置及維護,防火墻、防爆墻設置等,它們對防范風險和減小損失將起重要作用。最后,還要考慮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素質等“軟件”因素對風險的影響。評估方法上,一是審核被保險人提供的資料;二是現(xiàn)場查勘,可以是保險公司人員,必要時也可聘請專業(yè)檢驗人進行現(xiàn)場查勘,出具檢驗報告。
對鉆井平臺一切險、石油天然氣鉆井設備一切險和井噴控制費用保險,應將井噴作為關鍵風險。造成井噴的原因主要有起鉆抽吸造成誘噴、起鉆不灌鉆井液或沒有及時灌滿、未能準確地發(fā)現(xiàn)并控制溢流、井控設備的安裝及試壓不符合要求等等。識別井噴風險首先要了解地質情況,是否存在難以控制的高溫高壓地層;其次要了解防噴設備的裝備及防控能力情況;再次要評估發(fā)生井噴后的控井難度(包括人員設備的可得性、現(xiàn)場作業(yè)環(huán)境等)和控井成本。井噴后很容易發(fā)生火災,給控制工作增加很大的困難,大幅度增加井控費用的支出,還極有可能造成鉆井設備的損壞,導致在井噴控制費用險保單項下和財產險保單項下的索賠。因此,保險公司在承保此類風險時,要明確是否同時承保了這兩個險種,防止風險過度累積。
5.防護措施失效評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則
石油企業(yè)均有一系列安全防護措施,石油設施上安設了多種火災與可燃氣體探測裝置和報警裝置,發(fā)現(xiàn)火災或氣體泄漏信號后迅速將信息傳遞到中央控制室,實現(xiàn)迅速報警。根據(jù)設施各部位的特點,還配備有不同形式的固定滅火系統(tǒng),如水滅火系統(tǒng),水噴淋系統(tǒng),泡沫滅火系統(tǒng),二氧化碳滅火系統(tǒng)。另外還設有應急關斷系統(tǒng),保證石油設施發(fā)生火災時,迅速切斷井口閥門或其他應當保護部位的某些裝置,達到保護井口和設施、減少燃燒物的目的。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一方面要考慮現(xiàn)有的防護性措施,另一方面也要結合可靠性分析,判斷是否存在防護措施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可能。要結合系統(tǒng)安全設計的特點,分析自動報警系統(tǒng)、滅火系統(tǒng)、應急關斷系統(tǒng)及應急電源系統(tǒng)存在可能失效的環(huán)節(jié),以及這些環(huán)節(jié)失效后可能導致的后果。最終選擇可能導致最嚴重損失的失效情形,作為確定危險單位的依據(jù)。鑒于系統(tǒng)的多樣性,承保人員在風險評估時有必要征求專家意見,作出審慎判斷。
6.人為因素風險評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則
人為因素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很大,在風險評估及危險單位劃分中需要予以考慮。安全工作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恰當?shù)靥幚砗萌?、機、環(huán)境、管理等幾個方面的協(xié)調關系。石油作業(yè)中,人為失誤主要表現(xiàn)為日常維護的疏忽、操作不當、維修失誤和管理失誤。人為因素風險的評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一是技術方面,先進的設計理念和技術,如友好的人機界面,可以有效地防范人為失誤的發(fā)生;二是人員狀況方面,包括:任職資格、個人文化背景、工作語言等;三是培訓方面,包括:安全培訓、技術培訓的頻率和深度;四是管理方面,包括:政策、安全意識、安全責任、意外事故計劃、應急措施、工作手冊、檢查清單等;五是工作環(huán)境/工作條件方面,包括:有毒物質、工作場所的人員防護方法、工作時間。另外,還應考慮過去幾年人為因素導致的損失情況,以及采取的補救措施,對人為因素風險進行綜合評估。
7.巨災風險的評估
由于洪水、臺風等巨災風險的特殊性,即使保險公司按照最謹慎的原則劃分每一筆業(yè)務的危險單位,在發(fā)生重大自然災害時,責任累積問題仍然難以避免。因此應預先針對巨災風險進行評估,本段介紹此類評估的方法。
對海上石油險而言,要重點考慮的是臺風的巨災特性,分析臺風可能造成的海上石油標的的損失累積。要記錄所有承保的海上平臺的位置,及其抗臺風設計標準,考慮石油企業(yè)對防臺風警戒區(qū)的劃分與生產預防措施,結合中國沿海以往和未來臺風形成特點,以及強度預測,分析臺風的波及范圍,模擬最強一次臺風可能給同一海區(qū)或相鄰海區(qū)內的平臺造成的損失累計情況,以此作為確定自留額和進行再保險安排的重要依據(jù)。
對陸地石油險面臨的巨災風險,考慮中國陸地油田的分布,要重點考慮的是洪水,主要是暴雨形成的洪水及風暴潮引致的洪水。對可移動的石油標的,如修鉆井機,此類風險可不予考慮。這一巨災風險評估方法,可以參考一般財產險的洪水風險累積評估方法,在此不贅述。
8.結論
8.1 海上油田建造險
以投資最大的一個平臺或浮式儲油輪的合同造價,加上保單規(guī)定的施救、清除殘骸、共同海損限額,作為危險單位。對棧橋連接的兩個平臺,應將兩個平臺合并計算作為一個危險單位,不宜分開。保險公司應審慎評估與平臺或浮式儲油輪相連的附屬物的風險,若一次關鍵風險可導致其損失,應將該附屬物可能損失的部分與平臺或浮式儲油輪合并計算,作為一個危險單位。
8.2 海上油田營運期一攬子保險
以承保的最大的一個平臺或浮式儲油輪的保額,加上保單規(guī)定的施救、清除殘骸、共同海損限額,作為危險單位。對棧橋連接的兩個平臺,兩個平臺作為一個危險單位,不宜分開。保險公司應審慎評估與平臺或浮式儲油輪相連的其他附屬物的風險,若一次關鍵風險可導致其損失,應將該附屬物可能損失的部分與平臺或浮式儲油輪合并計算,作為一個危險單位。若一攬子保險中包括了利損險,還應在上述金額上,加上利損險保額,作為危險單位。
8.3 鉆井平臺一切險
以鉆井平臺的保額,加上保單規(guī)定的施救、清除殘骸、共同海損限額,作為危險單位。
8.4 石油天然氣鉆井設備一切險
以整套鉆機保額,加上保單規(guī)定的施救、清除殘骸限額,作為危險單位。
8.5 井噴控制費用保險
以綜合單一責任限額(combined single limit)作為危險單位。
在多個企業(yè)共同投資同一油田時,各投資人安排各自投資份額的保險是石油作業(yè)中的常見現(xiàn)象。此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應針對保險標的做好統(tǒng)計,防止多張保單在同一危險單位上的風險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