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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銀行法規(guī)文 號:頒發(fā)日期:1996-06-03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據有些銀行電話請示:國務院國發(fā)(1982)3號《關于堅決穩(wěn)定市場物價的通知》第十條規(guī)定,對于拒付罰款和非法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物價部門有權通知銀行或信用社從其存款中強行劃撥。其中所指存款是否包括個人儲蓄存款?茲答復如下:
國務院國發(fā)(1982)3號通知第十條所指的存款系指違法經營的經濟組織和個體經濟在銀行或信用社開戶的存款,不包括在儲蓄所的個人儲蓄存款。關于查詢、凍結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儲蓄存款仍按照(80)銀儲字第18號五部聯合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