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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保險法規(guī)文 號:勞人險函[1982]36號頒發(fā)日期:1996-05-18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云南省人事局:
你局云人工〔1982〕36號函收到,關于半脫產大隊干部招收為國家固定職工后的工齡問題,現復如下:
民辦教師轉為正式教師后,過去擔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為連續(xù)工齡的規(guī)定,僅限于在擔任民辦教師期間,領取國家支付的工資或者享受國家給予的補貼的民辦教師。建國后農村半脫產大隊干部與這些民辦教師的情況不同。因此,他們被招收為國家固定職工后,原擔任半脫產大隊干部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