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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農字[1988]417號頒發(fā)日期:1996-06-15
地 區(qū):安徽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開征耕地占用稅以來,有的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向省政府報告,要求免征“313國道”、“405省道”和其他公路建設占地的耕地占用稅,這些報告省政府已批交我廳辦理?,F根據財政部(87)財農字第472號函的規(guī)定,經請示財政部并報經省政府領導批準,對公路耕地占用稅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公路建設占地不屬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免稅范圍,應照章征稅??紤]到公路建設資金比較緊張的實際困難,公路建設占地按低限稅額每平方米一點六元,即每畝一千零六十六元的標準征收,由申請用地單位負責繳納。
二、公路建設占地適用低限優(yōu)惠稅額標準的范圍,只限于公路路基、公路橋占地,不包括交通部門建房及其他基建用地。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zhí)行。有關請示報告,不再一一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