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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頒發(fā)日期:1996-06-03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89)中色地函第0105號文《關于報送“白銀地質勘查基金委員會”組成名單及“白銀地質勘查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函》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同意白銀地質勘查基金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略)
二、現(xiàn)將《白銀地質勘查基金暫行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照此執(zhí)行。在試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映,以便進一步總結完善。
附:白銀地質勘查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銀礦地質工作,調動地質部門勘探銀礦的積極性,盡快提交可供開發(fā)的銀礦儲量,保證白銀生產持續(xù)穩(wěn)定地發(fā)展,根據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國家計委計國土〔1988〕1074號文通知精神,由中國人民銀行從白銀生產開發(fā)基金中提取部分資金,建立白銀地質勘查基金。為管好用好此項資金,特制定本辦法。
一、白銀地質勘查基金是國家用于銀礦勘探的專項資金,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有關規(guī)定按月?lián)芙o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存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白銀地質勘查基金存款帳戶,實行專款專用。
二、白銀地質勘查基金的管理,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地礦部、冶金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核工業(yè)總公司、武警黃金指揮部共同成立白銀地質勘查基金委員會,對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并委托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作為其法人代表,負責具體工作。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對銀礦地質工作進行財務監(jiān)督。
三、白銀地質勘查基金和地質工作要納入國家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由地質礦產部實行行業(yè)管理。
四、白銀地質勘查基金使用范圍及分配比例
1.用于勘探階段的儲量承包,占年基金總額的94.5%;
2.獎勵基金,占年基金總額的1.5%;
3.用于銀礦地質科研,占年基金總額的3%;
4.用于其它事項及機動費,占年基金總額的1%。
五、銀礦勘探儲量承包條件
1.礦區(qū)要達到詳查程度,其儲量能為近期生產建設所利用者,才能申請承包勘探儲量;
2.獨立或共生銀礦床的儲量,達到二百噸以上的大、中型規(guī)模;
3.屬于獨立銀礦,礦床平均品位必須大于150克/噸;屬于共生銀礦(不含獨立金礦中的共生銀),則礦床銀平均品位必須大于100克/噸;
4.對金銀均構成獨立礦床者,只能按單礦種承包,對承包銀者,金按共生礦處理,對已承包金者,即不再承包銀;
5.獨立和共生銀礦中大于1克/噸的共生金,可折合為共生銀儲量實行承包,折合辦法為:凡已進入銅、鉛、銀精礦或不進入精礦即能直接回收的均按金含量的50倍折合成銀。
六、銀礦儲量承包辦法
1.白銀地質勘查基金實行勘探階段儲量承包,委員會委托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為發(fā)包方,向國務院有關地質部門實行發(fā)包,國務院有關地質部門為承包方,發(fā)包方根據白銀地質勘查基金實際存入額、承包條件和生產建設利用的可能,擇優(yōu)選定后,實行儲量承包,并將承包費及勘探項目列入國家或部門地質工作計劃。
2.承包的勘探儲量必須落實到礦區(qū),并由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報國家計委、地礦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備案;各部門對下承包亦需簽定合同,并抄報當?shù)亟涋k建行備案;
3.凡列入“七五”計劃的銀礦地質勘探項目,1988年以前已進行勘探的銀礦地質項目和小而富、易采、易選的小型項目,不實行儲量承包,仍按地質工作計劃,及時提交勘探報告,供工業(yè)部門建設利用;
4.根據生產建設的要求與可能,應盡量采取探建結合的辦法進行勘探(具體辦法另定);
5.為了有效地發(fā)揮白銀地質勘查基金的作用,避免積壓資金,對儲量規(guī)模大的礦床,擇優(yōu)分段承包,以保證礦山10~15年的服務時間為原則。分段承包的礦床,有條件再承包時,在同等條件下原承包單位有優(yōu)先權。
七、銀礦勘探儲量承包單價,獨立銀礦每噸為一萬元,共生銀礦每噸為四千元,此價格限于“七五”期間使用。
八、白銀地質科學研究及機動費
科研費主要用于白銀地質科技攻關,技術推廣與交流,技術引進與開發(fā),由有色總公司組織專家審定課題及費用,必要時對重點課題實行分開招標;機動費主要用于智力投資與干部培訓,工作調研與管理及國外考察等。
九、白銀地質勘查基金的使用與財務管理
1.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每年年初,按白銀生產計劃編制白銀地質勘查基金使用計劃,報國家計委、地礦部列入年度地質工作計劃,并抄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備案;
2.白銀地質勘查基金按單價實行勘探儲量承包,承包費由承包方包干使用,??顚S?,可跨年度使用;
3.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根據承包合同和年度銀礦地勘計劃,通過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在白銀地質勘查基金余額內分季度(月)預撥承包費;撥給承包方的白銀地質勘查基金,必須按承包勘探儲量落實到勘探礦區(qū);獨立銀礦床的勘探工作必須達到銀礦地質勘探規(guī)范要求,共生銀礦的勘探工作必須達到其主礦種的勘探程度(當銀礦類型比主礦種復雜時,要適當加密工程),并以儲委審查批準勘探報告的儲量辦理結算;儲委審批勘探報告的決議書抄送建設銀行總行;
4.承包方可用承包費購置必要的五萬元以下的地質勘探設備儀器,但總金額最多不得超過當年承包費的15%,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掌握使用;
5.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根據簽訂的承包合同、白銀地質勘探計劃辦理白銀地質勘查基金撥款,并實行財務監(jiān)督檢查;
6.年終由國務院有關地質部門向有色總公司編報白銀地質勘查年度財務報告(比照黃金地質勘查基金財務決算的表格形式),由有色總公司統(tǒng)一編制白銀地質勘查基金財務決算,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一式兩份,國家計委、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各一份,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審批;
7.國務院有關地質部門及基層地質單位對年度內預撥的白銀地質勘查基金,應在地質工作撥款科目內設立白銀地質勘查基金明細科目并和預算內地勘費以及其它渠道資金分開,進行單獨核算。
十、獎罰
1.由于地質情況變化,具體承包項目的勘探儲量在承包范圍內可能出現(xiàn)超交或欠交,為此,在同一財政年度內承包方可用甲勘探項目超交的儲量頂替乙勘探項目欠交的儲量,頂替后仍超交,承包儲量20%以內的部分,按承包單價支付承包費,超過20%以外的部分每噸獨立銀獎給一千元、每噸共生銀獎給五百元(不再給承包費)結算,也可頂替下年度承包儲量;未完成的承包儲量,由發(fā)包方從承包方下年度的承包費中扣回欠款,待下年度補交儲量后,再予補還;如第二年仍不能完成承包儲量任務,則應修訂合同,直至終止合同,但對未完成的承包儲量費用,承包方需在一年內還給發(fā)包方;
2.發(fā)包方如當年不能按合同撥付承包費用,應在下年度補交,勘探報告也允許相應推遲,如下年度仍不能按合同撥付承包費用,承包方有權修改合同,直至終止合同;終止合同以前已支付的勘探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3.為了鼓勵快出成果,對于儲量大于一千噸的承包項目能在三年內完成勘探并提交報告者獎勵五萬元;對于儲量大于五百噸,能在二年內完成勘探并提交報告者獎勵三萬元;對于儲量大于二百噸能在一年內完成勘探并提交報告者獎勵一萬元。
十一、其它有關事宜
1.承包方向下屬基層單位發(fā)包時,要充分考慮基層地勘單位的積極性。發(fā)包的方式和方法由承包方自行安排,承包辦法和單價可自定,并報有色總公司備案;
2.發(fā)包方有權對承包方的項目安排、工作進展、資金使用等進行檢查與監(jiān)督;
3.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