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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工商法規(guī)文 號:工商標字[1996]第138號頒發(fā)日期:1996-07-15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第一條 凡需要到馬德里聯(lián)盟其他二十七個成員國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我國商標所有人,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人資格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必須首先在我國取得商標注冊或者獲得商標初步審定,并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
2.在我國有住所。
3.擁有我國國籍。
第三條 申請步驟一、申請方式1.直接制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及辦理國際注冊續(xù)展、轉(zhuǎn)讓、變更或其他有關事宜的,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辦理。直接辦理的,由申請人填寫申請書。若填寫時翻譯確有困難,商標局可以安排翻譯(翻譯費見附件二)。
2.代理制申請人若不便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的,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組織代理申請(代理組織名稱及其地址另行公布)。
凡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必須通過商標局向世界知識產(chǎn)權(quán)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提出。通過代理組織辦理的,由代理組織向商標局遞交各種申請。
臺灣同胞及中國僑民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
二、填寫申請書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國際注冊申請使用國際局提供的表格,填寫一式三份。
2.申請中應注明或包括:
(1)申請人名稱: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注明姓氏和名字,名字放在姓氏前面;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寫明全稱。
(2)申請人詳細地址,包括門牌號碼、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
(3)委托代理的,應寫明代理人名稱和詳細地址、郵政編碼。
(4)在我國注冊或初步審定商標的申請日期和編號,注冊或初審日期和編號。
(5)商標黑白復制件一份,尺寸最大不超過80mm×80mm,最小不小于20mm×20mm.(6)申請把顏色作為商標的一部分予以保護的,應指出申請保護的顏色或顏色組合,并附送該商標彩色復制件一份,尺寸最大不超過80mm×80mm,最小不小于20mm×20mm.(7)商標使用的商品,必須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并用準確的用語表示,最好使用該國際分類按字母順序排列表中的詞匯。一項國際注冊申請可以以國際分類的三個類別提出,但超過三個類的,需繳納附加注冊費。
(8)指定保護的國家(注:指定保護的國家可以是馬德里聯(lián)盟一個或多個成員國,但不能包括中國)。
(9)基本注冊費、附加注冊費、補充注冊費及附加規(guī)費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人。
(10)商標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shù)字或非羅馬數(shù)字構(gòu)成的,應注明其音譯,音譯應符合法語讀音規(guī)則,并注明相應的法語譯文。
3.應附有關申請附件:
(1)商標含有圖形要素或申請人擬注冊由特殊字體構(gòu)成的商標的,應附有黑白商標復制件五份,其尺寸最大不超過80mm×80mm,最小不小于20mm×20mm.(2)申請要求保護顏色的,應附有關附件:
1)若申請人希望公告黑白商標的,應附該商標彩色復制件五十五份,尺寸最大不超過80mm×80mm,最小不小于20mm×20mm. 2)若申請人希望公告彩色商標的,應附該商標彩色復制件五份,尺寸同1.(3)我國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或初步審定證明一份。
(4)通過代理組織代理的,應附代理人委托書一份。
(5)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或無住所的中國僑民,需提供經(jīng)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一份。
(6)付款證明一份。
4.幾項具體要求(1)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家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注冊人名義一致。
(2)申請書填報的商品不得超過國家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品范圍。
(3)申請必須使用法語。
(4)申請表格一律用打字機填寫。
三、費用1.國際局收費我國商標申請人申請商標國際注冊時,必須向國際局繳納基本注冊費、附加注冊費(若必需時)、補充注冊費以及其他規(guī)定的規(guī)費等(見附件一)。
向國際局繳納國際注冊費用應以瑞士法郎或與收費標準等值的美元或港幣加手續(xù)費通過中國銀行轉(zhuǎn)帳、匯款等方式交商標局,或者直接交商標局(商標局外匯帳號:瑞士法郎:71500078;美元:71410840;
港幣:71300352),然后由商標局交國際局。
2.手續(xù)費國家收取的手續(xù)費是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向國際局繳納規(guī)費外商標局收取的手續(xù)費。向商標局繳納的手續(xù)費應由申請人在繳納規(guī)費時一并交商標局(手續(xù)費項目及標準見附件二)。
四、齊備手續(xù)1.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不論手續(xù)是否齊備,商標局均以收文之日為申請日期,并編申請?zhí)?。手續(xù)齊備的,商標局在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天內(nèi)將申請寄國際局;手續(xù)不齊備的,商標局在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天內(nèi)發(fā)出“齊備手續(xù)通知書”,要求申請人或代理組織補齊手續(xù),并明確指出手續(xù)不齊備之處。申請人或代理組織應在商標局發(fā)出“齊備手續(xù)通知書”之日起的三十天內(nèi)補齊手續(xù);逾期不補的,商標局將申請退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申請日期和申請?zhí)柌挥璞A簟?/p>
2.國際局收到商標局轉(zhuǎn)去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后,認為手續(xù)齊備、商品類別及商品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注冊;認為手續(xù)不齊備的,將暫緩注冊,并通知商標局。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的二十天內(nèi)函告申請人或代理組織齊備手續(xù)。申請人或代理組織收到商標局函后應在國際局通知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通過商標局補齊手續(xù)。逾期不補的,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國際局退回已繳納的規(guī)費,但商標局收取的手續(xù)費不退。若填報的商品類別或商品名稱不正確的,國際局向商標局提出修改建議。商標局若同意修改建議,則在收到建議之日起的二十天內(nèi)函告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申請人或代理組織收到商標局函后應在國際局建議通知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補繳應繳的附加注冊費。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一經(jīng)注冊,即由國際局公告,并發(fā)給注冊證。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的注冊證之日起的二十天內(nèi),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或代理組織。
五、申訴方式申請中指定的各保護國家根據(jù)各自的國家法律受理保護申請。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即延伸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內(nèi)被指定保護的國家駁回,國際局將駁回聲明一份交商標局。商標局在收到該聲明之日起的二十天內(nèi)將該聲明轉(zhuǎn)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申請人可以根據(jù)該駁回國的國家法,委托代理組織進行申訴。若在上述一年期限內(nèi)保護申請未被駁回,則商標視為自動得到保護。
第四條 有效期限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效期為二十年。申請人可視情況分階段(前十年、后十年)申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