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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農稅字[1990]第16號頒發(fā)日期:1996-05-30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陜西省財政廳:
你廳[90]農稅便字08號《關于耕地占用稅有關政策問題請示的函》收悉,經研究現(xiàn)答復如下:
一、來函中前六個問題我部已經作過專門答復,請按我部農稅局編印的《耕地占用稅文件匯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農林牧水產場占用的實驗耕地建造辦公樓或職工集體宿舍、家屬住宅以及劃給本場職工自退住宅占用耕地和農林部門為優(yōu)化種子專門建造種子倉庫以及曬場占用耕地均應征稅。
三、因建設水庫使當?shù)鼐用癜徇w新址占用耕地可免稅,由于第一次搬遷選址不當形成第二次搬遷占用耕地應征稅;因采煤塌陷引起農民遷移新建住宅占用耕地應減半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