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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工商法規(guī)文 號:工商同字[1991]83號頒發(fā)日期:1996-06-01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建筑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委(建設廳),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建設司: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fā)[1990]13號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該示范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兩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yè)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F(xiàn)將示范文本及其使用說明印發(fā)給你們,請在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工程建設中組織試行,并在試行中加強管理,建立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jiān)督和檢查制度,做好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工作。試行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給我們。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