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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政府會計,地方法規(guī)文 號:京財商[1992]31號頒發(fā)日期:1996-06-22
地 區(qū):北京行 業(yè):農(nóng)、林、牧、漁業(yè)時效性:有效
“九區(qū)”財政局、糧食局,市財政二分局,糧食局直屬各公司:
1991年5月1日,國家調整了糧油統(tǒng)銷價格,實行批零差辦法的城“九區(qū)”糧、油零售部門毛利額相應增加,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現(xiàn)將“九區(qū)”糧油零售部門的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關于批零差問題
這次糧油銷價提高后,對“九區(qū)”糧食零售單位仍采取批零差辦法,批零差率仍為7%不作調整,即按提價后新統(tǒng)銷價倒扣7%執(zhí)行。
二、“九區(qū)”零售部門的平價糧油庫存問題
5月1日,銷價提高時,各區(qū)零售部門的原價(原統(tǒng)銷價倒扣7%)庫存,需以4月30日的庫存量為基數(shù)增值,將新的入帳價格與原帳面價的差價全部分別上交市儲運公司和油脂公司,兩公司作調整銷售進價成本處理。
三、運費補貼問題
經(jīng)研究決定,自1991年5月1日提價之日起,對“九區(qū)”零售糧店不再實行運費補貼,糧油倉儲部門不再負擔零售部門的運費,零售部門實際發(fā)生的運費在商品流通費中列支。
1992年運費補貼問題另行研究確定。
“九區(qū)”糧油零售部門需將1991年5月1日以后的運費補貼按原補貼渠道退交糧油倉儲部門,沖抵原有關科目。
四、關于虧損定額補貼問題
糧油提價后,對“九區(qū)”及部分遠郊區(qū)縣零售糧店的500萬元虧損及留利定額補貼,原則上不再補貼。對上半年已撥補的250萬元不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