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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1993]價費字26號頒發(fā)日期:1996-06-04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建筑業(yè)時效性:有效
建設部:
根據(j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中發(fā)〔1990〕16號)的有關規(guī)定,對你部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重新進行了審定,經(jīng)全國治理“三亂”領導小組同意,現(xiàn)就有關規(guī)定通知如下:
一、各級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站為完成工程建設概預算定額、設備材料預算價格、費用定額、估算指標等編制任務,可收取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屬于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二、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沿海城市和建安工作量較大的地區(qū),按照不超過建安工作量的0.5--1‰收??;其他城市以及建安工作量較小的地區(qū),按照不超過建安工作量的0.5--1.5‰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物價、財政部門制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站按工程所在地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三、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站目前由財政撥給事業(yè)費的,不應再收取定額管理費,只收取定額編制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物價、財政部門核定。
四、工程定額編制管理費用于各級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站編制工程概預算定額、設備材料預算價格、費用定額、估算指標和管理及人員經(jīng)費等支出。各級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站要嚴格財務收支管理,費用的收支須在建設銀行開立專戶并接受其監(jiān)督,年初編報預算,年底編報決算。
五、各級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站必須按規(guī)定到物價部門辦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定的收費票據(jù)。
六、各地要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取消各地規(guī)定的其他工程定額編制收費項目。物價、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收費的監(jiān)督檢查。
七、本通知自1993年3月1日起執(zhí)行。國家物價局、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89〕價費字647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