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轉發(fā)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中藥品種保護審評收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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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工商法規(guī)
文 號:京價收字[1993]第222號
頒發(fā)日期:1996-05-25
地 區(qū):北京
行 業(yè):其他
時效性:有效
市衛(wèi)生局:
現(xiàn)將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78號《關于中藥品保護審評收費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局,請你局按照中藥品種保護審評權限和收費標準收取初審費。收費單位應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局印制的收費票據(jù)。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