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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jīng)濟法規(guī)文 號:公通字[1994]83號頒發(fā)日期:1996-05-30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證》、《文職干部證》的管理,決定更換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文職干部(含武警內(nèi)衛(wèi)、公安邊防、消防、警衛(wèi)和武警水電、黃金、交通指揮部、森林警察部隊)的《警官證》和《文職干部證》,證皮的顏色由原來的墨綠色改為藏藍色,證芯加注有效使用期限,有效使用期限為4年,其他內(nèi)容不作變動。新的《警官證》和《文職干部證》于1995年1月1日開始啟用,舊證同時廢止。
附件:《警官證》和《文職干部證》證芯樣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