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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頒發(fā)日期:1996-05-14
地 區(qū):天津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通 知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各委、局:
為加強對典型、疑難、新類型和有較大影響的復議、應訴案件的研究、指導,現(xiàn)將《復議、應訴案件研究報告制度》印發(fā)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
復議、應訴案件研究報告制度
一、報告案件的種類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對所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和應訴的行政案件,認為屬于典型、疑難、新類型和有較大影響,而需要與本市各級法院研究討論的,都屬于報告的范圍。
二、報告時間復議案件,在立案并證據收集齊備后,與法院聯(lián)系之前報告。
訴訟案件,在遞交答辯書之前報告。
三、報往單位
(一)市屬委局、區(qū)縣政府辦理或應訴的上述種類的案件,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區(qū)、縣屬委局辦理或應訴的上述種類的案件,報上級業(yè)務主管機關法制機構,同時抄報同級政府法制辦公室。
四、報告內容
(一)復議案件的申請書、答辯書、證據材料、擬處理意見及與法院研討的具體問題。
訴訟案件的起訴書、證據材料及與法院研討的具體問題。
五、研討會的組織
(一)市屬委局及區(qū)縣政府提出研討的行政案件,由本機關法制機構通知,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
(二)區(qū)、縣屬委局提出研討的行政案件,由本機關法制機構通知,由上級業(yè)務主管機關法制機構組織。
六、情況反饋各行政機關就行政案件與法院研討后,當情況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反饋。
市屬委局及區(qū)縣政府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反饋。
區(qū)、縣屬委局向上級業(yè)務主管機關法制機構和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