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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教備[1994]38號頒發(fā)日期:1996-06-30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教育時效性:有效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國辦通[1994]22號),從1994年7月15日起適當提高大中專教材的定價。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中專教材的定價標準1、基礎課、通用性較強的專業(yè)基礎課教材,文科每印張定價0.36元,理工科每印張定價0.40元。通用性較強的專業(yè)課教材文科每印張定價0.40元,理工科每印張定價0.45元。
2、專業(yè)面較窄的專業(yè)課教材實行最高限價,理工科最高限價每印張為0.55元,文科最高限價每印張為0.50元。
3、彩色插頁的定價標準調整為:小32開每張0.06元(2頁),大32開每張0.08元(2頁),16開每張0.12元(2頁);普通封面的定價標準調整為:小32開0.15元,大32開0.20元,16開0.30元;壓膜封面加價一倍。
二、大中專教材調價以后,對專業(yè)面較窄的專業(yè)課教材在1994年和1995年國家繼續(xù)給予適當補貼,但要逐年減少,1996年全部取消。具體補貼辦法按照國家教委、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新聞出版署教備[1991]9號文件的精神,由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三、用存書供應1995年春季的教材一律不得改價或提價。
請各有關出版社嚴格執(zhí)行大中專教材的定價標準,進一步優(yōu)化教材選題,加強經(jīng)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確保教材的優(yōu)質出版和按時供應。
調價以后,有關方面要做好對學生的必要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