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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瓊府[1995]31號頒發(fā)日期:1996-06-26
地 區(qū):海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jù)國務(wù)院、財政部分別于1993年12月25日和1995年1月27日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我省的實際情況,省政府決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在全省開征土地增值稅,同時取消征收土地增值費,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