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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頒發(fā)日期:1996-05-15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jù)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995年5月26日通知,調整錄像帶、10~29座中型客車的關稅稅率。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錄像帶的進口關稅優(yōu)惠稅率,由100%(已錄的)、85%(未錄的)調整為50%;10~29座中型客車的進口關稅優(yōu)惠稅率,由180%調整為100%。調整后的稅目稅率詳見附件。
二、此次調整僅涉及優(yōu)惠稅率,普通稅率不予調整。
三、以上調整,自199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 部分商品進口關稅稅率調整表
序號 | 稅則號列 | 貨品名稱 | 現(xiàn)行優(yōu)惠稅率(%) | 調整后優(yōu)惠稅率(%) |
1 | 85231330 | 供錄制其他信息用的未錄制錄像帶 | 85 | 50 |
2 | 85242390 | 已錄制其他信息用的錄像帶,包括供復制用的母帶 | 100 | 50 |
3 | 87021090 | 裝有壓燃式活塞內燃發(fā)動機(柴油或半柴油發(fā)動機)的10~29座客運機動車輛 | 180 | 100 |
4 | 87029090 | 其他10~29座客運機動車輛 | 180 | 100 |
*本表所列貨品名稱僅為明確調整內容使用,不涉及稅則貨品名稱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