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財會字[1995]31號頒發(fā)日期:1996-05-08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國務院有關企業(yè)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有關計劃單列市財政局:
最近,一些在境內上市同時在境外上市以及僅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試點企業(yè)詢問有關利潤分配等問題,現答復如下:
一、企業(yè)應當按照《股份制試點企業(yè)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guī)定編制的會計報表中確定的凈利潤數額計提盈余公積,包括計提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將根據《股份制試點企業(yè)會計制度》計算確定的當期凈利潤(稅后利潤)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潤之和,與按照國際或境外上市地會計準則計算確定的當期凈利潤(稅后利潤)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潤之和兩者中孰低的數額,扣除企業(yè)當期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余額,作為當年向股東分配利潤的最大限額,在該最大限額內進行利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