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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工商法規(guī)文 號:工商廣字[1995]第232號頒發(fā)日期:1996-06-24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無效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對深圳兩家報紙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作廣告應如何處理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亞太(深圳)國際學校在招聘廣告中公布姬鵬飛、王光英、雷潔瓊、程思遠、吳階平、盧嘉錫、錢偉長、葉至善、趙東宛等領導同志出任該校董事局名譽主席、高級顧問的名單,屬于在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違反了《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應按《廣告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予以查處。
一九九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