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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人薪函[1995]232號頒發(fā)日期:1996-07-05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國家地震局:
你局《關于調整艱苦地震臺站津貼標準的報告》(震發(fā)人〔1994〕218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對你局所屬一至六類艱苦地震臺站津貼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一)一類艱苦地震臺由原每人每天1.7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5元;
(二)二類艱苦地震臺由原每人每天1.3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4元;
(三)三類艱苦地震臺由原每人每天0.9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3元;
(四)四類艱苦地震臺由原每人每天0.6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2元;
(五)五類艱苦地震臺由原每人每天0.45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5元;
(六)六類艱苦地震臺由原每人每天0.3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元。
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和大型廠礦企業(yè)辦的地震臺站,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參照同等條件國家地震局所屬的艱苦地震臺站的津貼標準執(zhí)行。
三、調整艱苦地震臺站標準,從一九九五年七月起執(zhí)行。
四、調整津貼標準所需經(jīng)費由原渠道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