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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工商法規(guī)文 號:財監(jiān)字[1996]28號頒發(fā)日期:1996-06-03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計委、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監(jiān)察部《關于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經(jīng)與有關部門研究,現(xiàn)將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就地組織實施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專員辦就地實施清理檢查的范圍為:郵電、民航(包括地方機場)、海關三個系統(tǒng)的全部應查項目和交通系統(tǒng)的車輛購置附加費、港口建設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以下簡稱交通三費)及電力系統(tǒng)的電力建設基金(包括電力附加費)。其中:郵電系統(tǒng)重點檢查電話初裝費(不含農(nóng)話)的收取和管理情況;民航系統(tǒng)重點檢查民航機場建設費、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適航基金的收取、上繳、下?lián)芎土舫?、使用情況。
二、對重點檢查出來的違法亂紀問題,由各地專員辦按照《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法規(guī),以及財政部頒發(fā)的《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機構工作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的程序和辦法就地進行處理,對其中應交財政的違紀收入,要督促被檢查單位及時足額先繳入各專員辦“收繳違紀款項過渡存款戶”,然后由專員辦按規(guī)定分別繳入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除電力建設基金繳入地方財政外,其他均通過財政部在中國工商銀行總行開設的大檢查過渡存款戶[帳號:278-2895,行號:20059]繳入中央財政)。
三、重點檢查工作從6月15日開始,至9月15日左右基本結束。各地專員辦應按檢查項目或“自下而上”的原則分段實施重點檢查。各地專員辦可以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分段落實的具體方案,并報財政部備案。
四、對區(qū)域性管理機構跨?。▍^(qū)、市)直屬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清理檢查工作,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地專員辦負責檢查和處理,檢查結果送區(qū)域性管理機構所在地專員辦匯總后集中上報財政部,各有關專員辦要加強協(xié)作配合。
五、各地專員辦要把清查預算外資金作為當前業(yè)務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制,在全力做好清理檢查工作的基礎上,兼顧其他日常工作,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安排。要在重點檢查開始之日前,深入到當?shù)赜嘘P單位督促自查自糾,及時研究解決自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對那些自查不力、敷衍了事的單位要責令限期補課,并在重點檢查階段嚴肅查處。要注意經(jīng)常向當?shù)卣畢R報檢查情況,與當?shù)赜嘘P檢查單位搞好配合。要努力提高清理檢查的工作質(zhì)量,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嚴格執(zhí)法。要嚴格遵守我部印發(fā)的《財政部門廉政建設規(guī)定》和其他廉政要求,注意清正廉潔,不得利用檢查之便“吃、拿、卡、要”,不得擅自放寬處理政策。
六、各地專員辦要經(jīng)常向財政部反映清理檢查工作的有關情況和問題,最遲每10天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清理檢查工作結束后,各地專員辦要進行一次全面總結。要把清理檢查的基本情況、清理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和對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加以分析和整理,寫出書面報告,于10月底之前報送部里。
附件:《交通、海關、民航系統(tǒng)上繳資金情況表》財政部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交通、海關、民航系統(tǒng)上繳資金情況表
填報單位: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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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按規(guī)定應上│本次檢查前│自查自報│本次重│
│ 項 目 │度征收│繳主管部( │實際上繳主│截留數(shù) │點檢查│
│ │額 │署、局)金 │管部(署 │ │出截留│
│ │ │額 │局)金額 │ │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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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小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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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輛購置附加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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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口建設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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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運客貨運附加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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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航小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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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航機場管理建設│ │ │ │ │ │
│ 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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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航基礎設施建設│ │ │ │ │ │
│ 基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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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適航基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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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關輯私罰沒收│ │ │ │ │ │
│ 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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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日期:1996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各專員辦事處在重點檢查過程中逐級匯總后報部。匯總過程中要注意與有關部門逐級對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