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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川地稅發(fā)[1996]80號頒發(fā)日期:1996-05-03
地 區(qū):四川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耕地占用稅實行同級批地同級預征稅款辦法,對于防止稅源流失,強化征收管理,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地方將預征耕地占用稅款長時間滯留庫外的問題。
為了加強我省耕地占用稅預征稅款的管理,確保預征稅款及時入庫,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征收機關征收的耕地占用稅預征稅款必須專戶儲存,不得以平衡、調(diào)節(jié)收入等為目的占壓挪用預征稅款。國土部門土地批文下達后,各級征收機關必須將開具了完稅證的地占用稅款,在季度末次月5日以前按季繳入同級金庫。
二、對以前年度省級返還的耕地占用稅款,各地必須嚴格按省局要求在今年底全額入庫,不得以種種理由繼續(xù)拖延。我局將聯(lián)合審計部門在適當時候?qū)κ【址颠€稅款的入庫情況進行審計檢查。
特此通知,望各地依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