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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京地稅營[1996]367號頒發(fā)日期:1996-05-21
地 區(qū):北京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轉發(fā)民航總局關于韓國亞洲航空公司開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國稅函〔1996〕443號)轉發(fā)給你局,請依照執(zhí)行。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八日
國家稅務總局轉發(fā)民航總局關于韓國亞洲航空公司開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國稅函〔1996〕443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韓國亞洲航空公司開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運函〔1996〕475號)轉發(fā)你局。對其通航所涉及的稅收問題,請根據我國和韓國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及其議定書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關于韓國亞洲航空公司開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運函[1996]475號
民航華北管理局:
根據我國政府和韓國政府達成的有關協(xié)議及諒解備忘錄,韓國亞洲航空公司擬于1996年6月20日,開通釜山----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具體情況如下:
一、航班號:OZ315/6
二、機 型:B737
三、航 線:釜山--北京--釜山
四、班 期:周二、四、日
具體航線及時刻以空管部門通知為準,請各有關單位大力協(xié)助,做好開通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