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舉辦各類學習班取得的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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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
文 號:云地稅發(fā)[1996]364號
頒發(fā)日期:1996-01-03
地 區(qū):云南
行 業(yè):教育
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舉辦各類學習班取得的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遼地稅票[2000]76號國稅函[1996]65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