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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稅收征管文 號:湘地稅函[1996]251號頒發(fā)日期:1996-01-24
地 區(qū):湖南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加強道路運輸稅收管理,現就《省局關于委托代征道路運輸稅收若干問題的通知》(湘地稅發(fā)[1996]149號)中幾個未明確的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省局統(tǒng)一確定了“定稅代征完稅手冊”式樣(樣本另發(fā))和“代開發(fā)票專用章”式樣(附后),為便于管理,地州市局確定的開票點,其“代開發(fā)票專用章”上必須載明不同的“代碼”以示識別?!岸ǘ惔魍甓愂謨浴焙汀按_發(fā)票專用章”由各地、州、市局按省局確定的式樣和要求統(tǒng)一制作,由縣(市)局進行管理。
二、“免代證”由地、州、市局統(tǒng)一確定式樣并制作,由縣(市)局嚴格按規(guī)定核發(fā)。
三、為了做好代征道路運輸稅收的計劃統(tǒng)計工作,省局制定了《委托代征道路運輸稅收計劃和目標》、《委托代征道路運輸稅收統(tǒng)計報表》兩種表格,各地、州、市局應定期核對、填寫數據,并在季度終了后10日內上報省局征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