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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晉地稅計字[1997]3號頒發(fā)日期:1996-03-23
地 區(qū):山西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征收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7]68號關于涉外稅收統計報表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半我省稅收會統報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1997年起,將《涉外稅收稅額統計年報表》改為《涉外稅收稅額統計月報表》,表號為YB15。
二、表式的變動
1、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欄。
2、縱表頭"合計"行下增加"一、涉外稅收收入"行;"(六)海關代征"行下增加"二、出口產品退稅"行。
三、參數的變動原參數10032110N,10改為9034109N,10
四、一月份報表上報時間為:1997年3月1日,以后各月按正常時間編報。
以上事項請各地抓緊時間安排布置,確保按時上報。
附:《涉外稅收稅額統計月報表》表式(略)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