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有關規(guī)費文 號:財稅字[1997]58號頒發(fā)日期:1996-05-27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建筑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08號)中有關對三峽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優(yōu)惠政策,于1995年12月31日到期??紤]到三峽工程的特殊性,經國務院批準,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繼續(xù)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