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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湘國稅函[1997]218號頒發(fā)日期:1996-11-13
地 區(qū):湖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分攤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免稅項目銷售額如何確定問題的批復
1997年9月24日國稅函[1997]529號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分攤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免稅項目銷售額如何確定問題的請示》(湘國稅函[1997]201號)收悉。納稅人在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對其取得的銷售免稅貨物的銷售收入和經營非應稅項目的營業(yè)收入額,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