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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外匯法規(guī)文 號:匯發(fā)[1998]47號頒發(fā)日期:1997-11-15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
1994年總局及全國各分局根據(94)匯管非字第76號及匯傳(94)40號兩文件,對93年底以前開立的外匯帳戶進行了重新審核登記,對其中不符合1994年頒布的《外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帳戶,實行半封閉管理,只出不入,用完為止。近兩年來,通過外匯帳戶年檢發(fā)現,此類帳戶余額一般較小,使用率很低,繼續(xù)保留下去不僅對開戶單位意義不大,而且不利于現行政策下對外匯帳戶的管理。為此,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對1994年以前開立,并于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后核定的半封閉帳戶進行清理?,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半封閉帳戶一律關戶,帳戶余額全部結匯(含從半封閉帳戶中劃出的用做定期存款的外匯資金)。
二、各分局應于1998年12月1日以前完成本次帳戶清理工作。請各分局通知所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1998年12月1日以后,停止辦理所有半封閉帳戶的收付業(yè)務。
三、各分局應于1998年12月10日以前,以書面形式將清理工作總結報告和《半封閉帳戶清理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上報總局管理檢查司。
附件:半封閉帳戶清戶情況統計表
分局(蓋章) 金額單位:萬美元
┌────────┬─────────┬───────┬───────┐│ │ 戶數 │ 余額 │ 結匯數 │├────────┼─────────┼───────┼───────┤│ 貿易帳戶 │ │ │ │├────────┼─────────┼───────┼───────┤│ 非貿易帳戶 │ │ │ │├────────┼─────────┼───────┼───────┤│ 其它 │ │ │ │├────────┼─────────┼───────┼───────┤│ 合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