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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guī)庫
類 別:消費稅文 號:內國稅流字[1999]18號頒發(fā)日期:1998-04-30 地 區(qū):內蒙古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阿盟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阿拉善蓉集團公司生產“蓯蓉酒”消費稅適用稅率的請示》(阿國稅政字[1999]61號)收悉。經研究,并請示國愛稅務總局同意,一批復如下:
鑒于該酒廠采用外購酒精系用其他原料生產,其所生產的“蓯蓉酒”應按稅目:“其他酒”依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