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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印花稅文 號:滬地稅地[1999]43號頒發(fā)日期:1998-08-14
地 區(qū):上海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上海證券交易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主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24號)轉發(fā)給你所,請遵照執(zhí)行。對符合《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范圍,需要申請暫`不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企業(yè)(單位)、可通過你所指定的直屬部門(單位)向我局地方稅處提交申請報告和應附的證明文件(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國稅發(fā)[1999]1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征收證券(沒票)交易鱘藥稅問題的通知》(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主稅務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