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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銀行法規(guī)文 號:教財廳[1999]8號頒發(fā)日期:1998-10-06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現(xiàn)將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同意頒布〈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試行辦法〉的批復》(銀復[1999]179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同意頒布《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試行辦法》的批復(1999年8月17日 銀復[1999]174號)
中國工商銀行:
你行《關于報送〈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函)《工銀函[1999182號)收悉。經(jīng)研究,同意你行制定的《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試行辦法》,并請你行抓緊制定其他配套措施,完善有關制度,確保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
特此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