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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船稅文 號:黑地稅發(fā)[1999]183號頒發(fā)日期:1998-11-30
地 區(qū):黑龍江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黑龍江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收取摩托車等四種車輛車船使用稅完稅標志牌工本費問題的批復》(黑價聯(lián)字[1999]23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各地一定要嚴格按照黑價聯(lián)字[1999]23號文件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工本費,不準擅自擴大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二、省局決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將全省摩托車、膠輪拖拉機、人力車、畜力車由現(xiàn)在使用的車船使用稅記錄卡改為懸掛車船鋁制車船使用稅標志牌,各地要加強對車輛車船使用稅標志牌的管理工作。車船使用稅標志牌由省局負責統(tǒng)一制作,各地負責車船使用稅工作的職能部門應設專人負責,按完稅證嚴格管理,登記造冊,建立出入庫制度,并定期進行檢查。
三、對按規(guī)定免納車船使用稅的人力車、畜力車、摩托車、小膠輪拖拉機、大膠輪拖拉機,仍實行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辦法管理,并嚴格按照黑稅征字[1993]第62號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工本費。
四、對摩托車等四種車輛實行車船使用稅完稅標志牌管理后,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集中停存車輛的場、站、點內(nèi)行駛的車輛進行納稅檢查,但嚴禁上道堵截行駛的車輛進行納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