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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稅務文書文 號:國稅函[2000]171號頒發(fā)日期:1999-04-06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青島、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請求增開免稅計劃內出口卷煙口岸的函》(國煙辦[1999]870號、國煙辦[2000]29號)稱,為降低卷煙出口成本,進一步擴大卷煙出口,根據(jù)目前卷煙出口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深圳煙草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煙草山東進出口公司等企業(yè)要求增開土爾尕特、青島等口岸為計劃內免稅出口卷煙口岸。為此,經(jīng)商海關總署同意,總局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增開土爾尕特、青島兩個口岸為計劃內免稅出口卷煙口岸,請你們按照現(xiàn)行法規(guī)辦理有關計劃內免稅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