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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消費稅文 號:蘇國稅發(fā)[2000]533號頒發(fā)日期:1999-12-28
地 區(qū):江蘇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轄市、常熟市稅局,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張家港保稅區(qū)國稅局、省直屬分局: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審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30號)精神,結合我實際,制定《江蘇省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審核管理補育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補充辦法》)?,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自200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各地在貫徹執(zhí)行《補充辦法》時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各告省局,以便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