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考試相關政策文 號:鄂價費函字[2001]47號頒發(fā)日期:2000-05-12
地 區(qū):湖北行 業(yè):教育時效性:有效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武漢辦公室: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中國精算師(準精算師部分)和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2313號)規(guī)定,現將有關中國精算師(準精算師部分)和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收費問題函告如下:
一、你辦在組織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的中國精算師(準精算師部分)和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及對考試合格人員發(fā)放證書時,應依照規(guī)定首先向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申請,以便明確執(zhí)行收費中的問題。
二、你辦在收費前必須到省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和省財政廳辦理《收費票據購領證》,使用省財政廳統(tǒng)一印制的收費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