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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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消費稅
文 號:滬稅流[2001]165號
頒發(fā)日期:2000-07-04
地 區(qū):上海
行 業(yè):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財稅[2001]84號(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