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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guī)文 號:財預[2001]271號頒發(fā)日期:2000-07-19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金來源于中央財政撥入資金、國有股減持收入以及其他形式籌集的資金。為保證國有股減持收入及時足額繳庫,規(guī)范中央財政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之間資金往來管理,根據國務院發(fā)布的《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guī)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國有股減持收入的繳庫在2001年一般預算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類下增設“國有股減持收入”款級科目(科目編碼“4092”),此科目為中央收入專用科目。國有股減持收入由主承銷機構在取得收入2日內負責將應繳收入通過該科目,使用一般繳款書上繳中央國庫。
二、關于中央財政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撥付資金在2001年一般預算支出“社會保障補助支出”類下增設“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支出”款級科目(科目編碼“1905”),“款”下設“用國有股減持收入補充基金支出”項級科目(科目編碼“190501”)和“用其它財政資金補充基金支出”項級科目(科目編碼“190502”)。以上兩個項級科目均為中央支出專用科目,前者反映用國有股減持收入安排的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后者反映通過年初預算、執(zhí)行中超收以及其他財政資金安排的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取消財預[2000]388號文件中有關增設“對社會保障基金的補貼支出”科目的規(guī)定。
以上規(guī)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對在本通知發(fā)布之前已經入庫的國有股減持收入和撥付的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按新科目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