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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2002年第3號頒發(fā)日期:2001-09-08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農、林、牧、漁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jù)《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了《關于2002年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的公告》,現(xiàn)予以公布。
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
二○○二年八月九日
關于2002年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的公告
根據(jù)《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令第1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02年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數(shù)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公告[2002]第1號,以下簡稱《分配原則》)和《2002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公告[2002]第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02年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持有2002年小麥、玉米、稻谷及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櫚油、食糖、棉花一般貿易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yè),預計今年12月31日之前無法將已申領到的全部配額量簽訂進口合同或簽訂進口合同但預期年底前無法從始發(fā)港出運的,均應將其持有的關稅配額量中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還國家計委授權機構。國家計委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對最終用戶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額,國家計委在分配2003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將按比例進行相應扣減。
二、獲得2002年一般貿易關稅配額并全部使用完畢(指進口報關單復印件交給授權機構)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分配原則》中申請條件但在4月份分配時未申請2002年一般貿易關稅配額的新用戶,可以向國家計委授權機構提出農產品一般貿易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申請。
三、申請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書面形式向當?shù)貒矣嬑跈鄼C構遞交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申請(羊毛、毛條除外,以下同)。申請格式依照《分配原則》中的有關規(guī)定填寫。2002年有進口實績的企業(yè),需注明9月底以前實際進口數(shù)量。
四、國家計委授權機構對申請者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后,于9月1日開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通過國家計委農產品進口管理系統(tǒng)進行申報,并于9月20日前將申請按時間順序匯總后,以書面形式上報國家計委。
五、國家計委按照網上申報的順序對用戶交回的配額進行再分配。9月30日前將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結果通知到最終用戶。
當申請的數(shù)量小于關稅配額再分配量時,每個申請者的申請均可滿足;當申請的數(shù)量大于關稅配額再分配量時,按照《分配原則》第四條規(guī)定的原則,即依據(jù)企業(yè)進口歷史實績、加工能力及生產、進口、銷售或在國際市場上提供服務的經驗能力分配。
六、羊毛、毛條一般貿易進口配額申請者,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的,從10月1日起可再次按《實施細則》有關申請數(shù)量的規(guī)定,憑進口合同到國家計委授權機構提交申請。國家計委授權機構按《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再分配關稅配額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項按照《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