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jīng)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契稅文 號:國稅函[2002]923號頒發(fā)日期:2001-11-20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黑龍江、重慶、甘肅、寧夏、新疆、青海?。ㄖ陛犑?、自治區(qū))財政廳(局),北京、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四川、陜西?。ㄖ陛犑小⒆灾螀^(qū))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jù)1999年國務院批準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整體改制重組方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發(fā)起設立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按照該重組方案的分步實施計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擬在近期將所屬部分?。ㄗ灾螀^(qū)、直轄市)的市、縣級油品銷售企業(yè)的法人主體資格全部撤消后并入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同時將市、縣級油品銷售企業(yè)的少量剝離資產(chǎn)上劃至省級油品銷售企業(yè)(保留法人主體資格)統(tǒng)一管理。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契稅的通知》(國稅函[2000]56號)精神,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述重組方案承受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所屬市、縣級油品銷售企業(yè)土地、房屋權屬應繳納的契稅予以免征。對其市、縣級油品銷售企業(yè)剝離的少量土地、房產(chǎn)劃歸省級油品銷售企業(yè)管理,因不屬于契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