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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guī)庫
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財稅[2003]75號頒發(fā)日期:2002-04-27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農、林、牧、漁業(yè)時效性:有效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2002年、2003年農藥(成藥和原藥)的進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2年已征收的進口農藥(成藥和原藥)稅款不再退還。
二、2003年對進口農藥(成藥和原藥)暫按法定增值稅率征收保證金。
請通知各地海關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