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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印花稅文 號:國稅函[2003]415號頒發(fā)日期:2002-05-20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中國長城資產(chǎn)管理公司《關于免征上工股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請示》(中長資報[2003]31號)?,F(xiàn)就中國長城資產(chǎn)管理公司受讓上工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通知如下:
經(jīng)審核,中國長城資產(chǎn)管理公司受讓上海輕工控股(集團)公司持有的上工股份有限公司739.9104萬股國有股的行為,已經(jīng)財政部批復同意(財企[2003]68號),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chǎn)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四家金融資產(chǎn)管理公司受讓或出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94號)規(guī)定的免稅范圍,同意對該項股權的受讓方中國長城資產(chǎn)管理公司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出讓方上海輕工控股(集團)公司應依法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轉(zhuǎn)讓價格按照4.46元/股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