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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滬國稅進[2003]29號頒發(fā)日期:2002-07-04
地 區(qū):上海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為了全面推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guī)程(試行),結合管理軟件的要求,市局制定了《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核憑證資料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核憑證資料管理辦法(試行)》。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2003年6月5日
附件:
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核憑證資料管理辦法(試行)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規(guī)程的要求,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現就推行國家稅務總局“免抵退”稅管理軟件后,征稅機關對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核憑證資料的管理制定如下辦法: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料管理的總體要求
按照有關資料整理保管辦法,建立“免、抵、退”稅資料管理責任制,確定專人負責退(免)稅資料管理制度,明確各職能崗位和管理人員資料管理方面的職責,提供能夠確保安全、符合資料管理要求的“免、抵、退”稅資料存放場所。嚴格資料審核、整理、保管各環(huán)節(jié)的交接手續(xù),明確資料流轉職責,確保退(免)稅資料保管萬無一失。
二、“免、抵、退”稅資料管理范圍
(一)“免、抵、退”稅申報資料。反映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時報送的各種資料,包括各種退(免)稅單證申報表和有關申報說明資料等。
(二)“免、抵、退”稅審核資料。指退(免)稅審核過程與結果的資料,包括審核確認的審核表,稅務機關內部對審核過程資料交接、處理意見報告等。
(三)“免、抵、退”稅審批資料。包括免、抵、退審批移交清單,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等。
(四)單證辦理資料。指稅務機關按出口退(免)稅政策規(guī)定開具的各種證明、單證。包括有關企業(yè)申請資料和稅務機關辦理出具的各類證明。
(五)“免、抵、退”稅會統(tǒng)計資料。如各種統(tǒng)計報表和統(tǒng)計分析表等。
三、“免、抵、退”稅資料整理保管要求
(一)按分類原則整理保管的退稅資料:包括審批資料、單證辦理資料、計統(tǒng)資料和其他資料等。
1、審批資料:指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和免、抵、退審批移交清單等資料。
2、單證辦理資料(包括企業(yè)申辦時所附資料)。
(1)《出口商品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包括《關于申請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報告》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包括《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補辦收匯核銷單證明》,包括《關于申請出具(補辦收匯核銷單證明)的報告》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4)《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包括《關于申請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的報告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計統(tǒng)資料。
(1)出口退稅進度情況月報表。
(2)其他各類統(tǒng)計報表。
4、其他資料。
包括出口退(免)稅登記稅務核定聯系單等資料。
(二)按分戶原則整理管理的資料:包括申報資料和稅務機關在審核過程中的資料等。主要有:
1、《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2、《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4、《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
5、《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
6、《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申請表》;
7、《生產企業(yè)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8、《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復印件);
9、《運、保、傭扣除計算表》;
10、銀行保證金臺帳核銷聯系單;
1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1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有關部門出具的中遠期收匯證明;
13、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14、企業(yè)簽章的出口發(fā)票;
15、外購四類商品出口的,需提供的有關增值稅出口專用繳款書以及稅務部門審批表;
16、對中標產品退(免)稅所附的招標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簽發(fā)的《中標證明通知書》、由中國招標公司或其他國內招標組織簽發(fā)的中標證明(正本)、中標人與中國招標公司或其他招標組織簽訂的供貨合同(協(xié)議)、中標人按照標書規(guī)定及供貨合同向用戶發(fā)貨的發(fā)貨單、銷售中標機電產品的普通發(fā)票或外銷發(fā)票、中標機電產品用戶收貨清單、國外企業(yè)中標再分包給國內生產企業(yè)供應的機電產品,還應提供與中標人簽署的分包合同(協(xié)議);
17、其他相關的戶管資料;
18、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審核表以及稅務機關內部對審核過程資料交接、處理意見報告等資料。
(三)退(免)稅資料的整理保管。
1、按分類原則整理裝訂的退(免)稅資料,按本辦法第三號(一)款所確定的類目歸類,應按月分別進行整理裝訂。按分戶原則整理裝訂的退(免)稅資料,應按戶按月整理裝訂。在年度內,分月整理裝訂的資料由具體辦理部門指定專人集中保管,年度終了后,統(tǒng)一移交分局歸檔。
2、資料裝訂應使用統(tǒng)一的資料封面、目錄和封底。資料封面上應填寫資料名稱、卷內頁數、編號、年度等。
3、資料管理人員應將已經整理裝訂完畢退(免)稅資料接收移入指定安放場所,并辦理移交手續(xù)。按照一定排列次序整理上架,便于調檔查閱。同時,建立調檔登記制度,不論是內部工作人員還是出口企業(yè),調閱檔案都要履行登記手續(xù)。確保資料不流失、不泄密。
4、“免、抵、退”稅資料原則上至少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