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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黑國稅發(fā)[2003]170號頒發(fā)日期:2002-08-17
地 區(qū):黑龍江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國家稅務局,省車購辦,哈爾濱市車購辦: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3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3]12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友縮你們,請認寅貰勃執(zhí)行。按照《通知》要求,請省(市)車輛辦在20()4年1月25日前把上一年實際免稅車輛的數(shù)量、型號、免稅金額匯總上報省國稅局(流轉稅處)。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