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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消費稅文 號:京國稅函[2003]588號頒發(fā)日期:2002-08-30
地 區(qū):北京行 業(yè):制造業(yè)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涉外稅收管理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諾基牌系列車輛減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3]14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及時核實、確認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2003年6月30日前應減征消費稅稅額,并建立減征消費稅抵減臺賬進行監(jiān)控。抵減臺賬的內容包括:2003年6月30日前應減征消費稅稅額、本期應繳納消費稅稅額、本期應減征消費稅稅額、本期抵減消費稅稅額、截至本期末尚未抵減消費稅余額。
白2003年7月份(稅款所屬)起,納稅人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對本期應減征的消費稅稅額和應在本期抵減的消費稅稅額,暫填列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應抵扣稅額合計”(11欄)中。
2003年7月31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諾基牌系列車輛減征消費稅的通知
2003年6月11日 財稅[2003]143號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0]26號)的規(guī)定,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切諾基牌系列汽車,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guī)定的要求。經研究,對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切諾基牌系列汽車,準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后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具體減征消費稅的車輛名稱、型號及減稅日期見附件。
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減征消費稅的車輛清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