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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財稅[2003]191號頒發(fā)日期:2002-09-26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海關總署:
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免征國際竹藤組織總部大樓工程項目部分物資進口稅收的通知》(財稅[2001]196號)規(guī)定,對國際竹藤組織總部大樓工程項目進口的價值604.4萬美元的科研儀器,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為適應科研儀器技術的更新?lián)Q代,鼓勵進口性能價格比更高的產(chǎn)品,應國家林業(yè)局申請,經(jīng)商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同意對國際竹藤組織項目免稅進口科研儀器清單進行調整,附件所列科研儀器在604.4萬美元的進口額度內按財稅[2001]196號文件執(zhí)行,同時廢止財稅[2001]196號文件附件《國際竹藤組織項目進口物資清單》第四部分所列65項科研儀器請單。
請通知有關海關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際竹藤組織項目進口科研儀器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