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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消費稅文 號:財稅[2003]203號頒發(fā)日期:2002-10-11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制造業(yè)時效性:有效
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0]26號)的規(guī)定,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長安牌汽車,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guī)定的要求。經研究,對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3月1日以后生產的長安牌SC6350B、SC6370、SC6371、SC6350C、SC637lA、SC6331E、SC6336E、SC6331C型汽車,準予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后應交的消費稅中予以抵減。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