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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保險法規(guī)文 號:保監(jiān)財會[2004]41號頒發(fā)日期:2003-02-08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提高年度報告質量,確保有關法規(guī)的貫徹落實,現(xiàn)將2003年年度報告編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嚴格按照《保險法》、《會計法》等法規(guī)的要求,認真做好2003年年度報告的編報工作,確保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二、若保險公司的資金委托集團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集中投資,則應當將集團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集中持有的投資資產反映到本公司會計報表相關項目中,并在報表附注中按受托方披露委托資金的金額、投資明細和投資收益明細。
三、各公司應在《關于做好2002年年度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保監(jiān)發(fā)[2002]138號)所附的資產負債表表樣中“減:投資風險準備”欄下增設“長期基金投資”項目,用來反映公司準備長期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伴L期基金投資”項目的行次為31,其后各項目的行次依次順延。
四、財產再保險公司和綜合再保險公司暫時參照財產保險公司的編報要求編制年度報告,人壽再保險公司暫時參照人壽保險公司的編報要求編制年度報告。
五、各公司應于2004年4月15日前將年度報告的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送達中國保監(jiān)會。電子文本應采用PDF文件格式,內容、格式、分頁等應與紙質文本完全相同。年報的電子文本可以用郵寄磁盤或電子郵件(ac_jgc@circ.gov.cn)的方式報送,其中會計報表還應單獨以EXCEL表格文件填報,報表格式應與《關于做好2002年年度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保監(jiān)發(fā)[2002]138號)附件和本通知第三條給出的格式完全一致,不得改變報表形式或增減報表內容。由于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報送的,應以書面申請的方式至少提前15天向中國保監(jiān)會請求延期,延期最長不得超過25天。
六、各公司應于2004年4月30日前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管理建議書的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送達中國保監(jiān)會。
七、境外上市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境外標準編制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并在公開披露的同時,將其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抄送中國保監(jiān)會財務會計部。
八、在報告年度內實際經營期不超過3個月的新公司也應報送年度報告,但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
九、在年報報送前,公司董事會已經提出200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應在年報中進行披露。
十、本通知未明確規(guī)定的編報要求適用《關于做好2002年年度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保監(jiān)發(fā)[2002]138號)。
二OO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