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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yè)會計文 號:粵財教[2004]8號頒發(fā)日期:2003-03-03
地 區(qū):廣東行 業(yè):教育時效性:有效
省直有關單位:根據省人民政府建設文化大省的有關要求,為確保省級圖書購書經費需要,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省財政廳、省文化廳聯(lián)合制定了《廣東省圖書購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現(xiàn)將此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并將執(zhí)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反映給省財政廳和省文化廳。
2004年2月4日《廣東省圖書購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建設文化大省的有關要求,為確保省立中山圖書館購書經費,省財政設立"廣東省圖書購置專項資金".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的管理監(jiān)督,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圖書購置專項資金是指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財政安排專門用于省立中山圖書館購買館藏圖書的經費。
第三條 專項資金必須遵循??顚S谩为毢怂?、結轉使用,不得擠占、挪用的原則。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來源
第四條 廣東省圖書購置專項資金的來源包括:省財政每年安排的購書專項經費和上級主管部門補助、社會捐贈以及從業(yè)務收入中安排的購書經費,其中包括:省財政每年安排的購書專項資金,省級文化事業(yè)費中原有經費基數(shù)用于購買圖書的部分,建設文化大省中每年安排的購書經費基數(shù)及遞增部分。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圖書購置專項資金只能用于省立中山圖書館購買圖書和音像資料,支付圖書、音像資料本身所需收購價格。不得用于人員經費、購買相關差旅費及其他公用經費開支。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程序
第六條 圖書購置專項資金的使用由省立中山圖書館按照《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文獻采選條例》和財務制度,另行制定《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購書工作管理辦法》作為具體實施程序。從2004年起,報業(yè)務主管部門批準確認后執(zhí)行。
省立中山圖書館應根據購書工作的實際情況,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完善現(xiàn)行管理辦法。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七條 圖書購置專項資金由省立中山圖書館具體管理和實施,并按專項資金管理的要求單獨核算、結轉使用。
第八條 圖書購置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文化廳共同管理和監(jiān)督。省立中山圖書館年初制定使用計劃,年終將圖書購置情況和經費支出情況報省文化廳和省財政廳審核確認。
第六章 專項資金的考核和檢查
第九條 圖書購置專項資金在財務管理上必須接受財政、文化、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在業(yè)務管理上,由省財政廳、文化廳每年對所購圖書的質量和收藏方向進行一次績效評估,并審核、檢查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省立中山圖書館應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購置圖書,造成浪費和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條 《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購書工作管理辦法》由省立中山圖書館另行制定,經省文化廳批準后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一條 《廣東省圖書購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文化廳解釋,從2004年1月1日起實施。